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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案例

看交通事故致右股骨干骨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司法鉴定分别评定多少天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4     浏览次数:    

   交通事故致伤大家都陌生,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不同的部位骨折受伤,误工期、营运期、护理期司法鉴定评定的时间也不一样呢?那就意味着拿到的理赔款也不同哦。


   中衡易赔客服最近接了一个咨询电话,伤者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股骨干骨折,现在由于理赔流程需要提供伤残鉴定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报告,咨询中衡易赔是否能帮其找到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都知道中衡易赔有个伤残鉴定方面的服务商,就是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业内口碑高筑。客服立即安排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与之取得联系,经过详细的沟通后王某很快下委托书。


   据王某提供的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2016年03月某日,王某周在某大道与东流路交叉口因交通事故致伤。现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经过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当场的体格检查,检见:王某神志清,精神可。头颅无畸形,颈软活动可,脊柱正常生理弯曲存在,胸廓双侧未及明显凹陷、隆起畸形,挤压征(-),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四肢活动尚可、肌力及肌张力正常。右大腿中上段外侧见两处纵行条状瘢痕,长分别为12.0cm、4.0cm,右髋关节压痛(+),活动功能部分受限,测得活动度:前屈:50°(左侧对照130°),伸展:10°(左侧对照15°),外展:30°(左侧对照45°),内收:30°(左侧对照30°),内旋:30°(左侧对照50°),外旋:30°(左侧对照40°)。余未见明显异常。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被鉴定人于2013年03月某日因交通事故致伤,经医院检查和治疗,并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经本鉴定中心法医复阅影像片、结合病历记载、及本次检查验证,符合临床诊断。被鉴定人右股骨干骨折行内固定治疗,术后对症支持治疗,后因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后2年骨不连,于2015.2.9在全麻下行右股骨干骨不连翻修+髂骨取骨+植骨术,现内固定已取出,骨折断端畸形愈合,存有右髋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比照髋关节权重指数,经测算,其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未达25%)。

综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鉴定标准,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干骨折,现遗留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的后遗症,符合4.10.10 i)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余损伤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临床给予手术治疗,后因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后2年骨不连,于2015.2.9在全麻下行右股骨干骨不连翻修+髂骨取骨+植骨术,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结合被鉴定人损伤、病程及恢复等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10b、A.2、A.6等规定,予以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2年,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90日。

最后,王某凭借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交通事故导致右股骨干骨折的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司法鉴定的报告,成功拿到理赔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交通事故致伤不知道伤残能定几级、三期能评多少天欢迎拨打中衡易赔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40000-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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