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过手术内固定治疗,但是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过很长时间才能取出内固定物。这个时候您除了需要做伤残等级、三期鉴定外还有至关重要的后续医疗费鉴定。
中衡易赔客服就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朱女士骑电动车被撞,左锁骨远端骨折内固定治疗,医生说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恢复后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但是半年后保险公司急着结案,朱女士就着急了。经过朋友介绍知道了中衡易赔是专业解决理赔技术难题,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服务平台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联系客服。客服立即安排服务商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与其取得联系,经过详细的沟通了解后,朱女士看到了希望,立即下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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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朱女士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携带身份证、病例、片子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到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2016年09月某日,朱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某路南与红某路口处时因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中华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医疗费鉴定。经过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的当场体格检查,结果显示朱女士胸廓挤压痛(+),左侧胸部压痛(+),左肩见一9.5cm条形瘢痕,压痛(+),左肩活动功能受限,测得活动度:前屈上举120°(右侧对照160°)、后伸30°(右侧对照40°)、外展上举135°(右侧对照170°)、内收25°(右侧对照30°)、水平位内旋75°(右侧对照80°)、水平位外旋65°(右侧对照70°)。余(-)。
结合朱女士提供的病历记载、影像片显示及本次检查验证,分析如下:被鉴定人朱女士于2016年09月某日因交通事故致伤,伤后入院,临床诊断为左胸外伤、左侧血气胸、左侧创伤性湿肺、左锁骨骨折。先后两次住院,临床行左锁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对症治疗。目前被鉴定人遗有左肩关节压痛(+),左肩关节活动功能受限,比照肩关节权重指数,经测算,其左上肢丧失功能达10%以上(不足25%)。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标准第4.10.10 i)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朱女士因交通事故致伤,临床给予对症治疗。结合被鉴定人损伤、病程及恢复等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1 b]等规定,予以综合评定:建议其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被鉴定人朱女士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远端骨折,临床行左锁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目前内固定仍在位,适当时候需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参照《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目前《安徽医疗价格》综合评估,建议其后续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需人民币8500(捌仟伍佰)元。
综上所述,
被鉴定人朱女士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远端骨折,临床行手术治疗,现遗有左上肢丧失功能达1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朱女士因交通事故致伤,综合评定建议其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被鉴定人朱女士的后续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需人民币8500(捌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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