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案例
一、基本情况
受理日期:2017年1月3日
鉴定材料:1.受检车辆(2台)
2.事故现场照片(9张)
3.受检车辆检验照片(43张)
鉴定日期:2017年1月3日
二、案情摘要
2016年12月某日,鲁Mxxxxx号车与鲁M0xxxx号车在滨州市梧桐三路与凤凰二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
三、检验过程
(一)检验方法
依照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勘验;依照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鉴定;依照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计算。
(二)检验所见
A车检验情况
1.车身颜色:黑色
2.主要损坏:该车前保险杠损坏断裂并见横向条状擦碰痕迹,前牌照见黑色加层擦碰痕迹,离地高度38-1250px。
B车检验情况
1.车身颜色:金色
2.主要损坏:该车右侧后部撞击变形,右后翼子板凹陷变形并见由前向后的擦碰痕迹并延伸至后保险杠;后保险杠右侧损坏断裂,距地1000px处见由前向后的蓝色加层擦碰痕迹。(见图4-6)
四、分析说明
(一)对A、B两车的接触部位进行分析
依据三、(二)检验所见,将A车前部所检见痕迹与B车右侧后部所检见痕迹相比较,两者在痕迹形成方式、机理特征、颜色形态、距地高度及受力方向等方面存有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相互对应关系。符合A车前部与B车右侧后部接触碰撞所形成的痕迹特征,说明两者发生接触碰撞的客观性。结合本次事故案情可知:A车前部与B车右侧后部接触碰撞。
(二)对本次事故过程进行分析
综合上述分析,结合本次事故案情可知本次事故过程符合:
A车沿凤凰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恰遇B车沿梧桐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A车前部与B车右侧后部接触碰撞,碰撞后,A车停于最终停止位置;B车继续向东运动一段距离后停于最终停止位置。
(三)对A、B两车事故时的车速进行计算
依据三、(二)检验所见及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计算A、B两车事故时的车速。
五、鉴定意见
1.鲁Mxxxxx号车前部与鲁M0xxxxx号车右侧后部接触碰撞。
2.鲁Mxxxxx号车沿凤凰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恰遇鲁M0xxxx号车沿梧桐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鲁Mxxxx号车前部与鲁M0xxxx号车右侧后部接触碰撞,碰撞后,鲁Mxxxxx号车停于最终停止位置;鲁M0xxxx号车继续向东运动一段距离后停于最终停止位置。
3.依据三、(二)检验所见及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计算鲁Mxxxxx号车与鲁M0xxxx号车事故时的车速。
附件:检验照片(6张)、资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