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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案例

法院委托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伤的伤残等级、三期司法鉴定案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9     浏览次数: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事件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那么伤者在安心休养一段时间后,应该着手准备做伤残等级、三期等司法鉴定,来解决最终的理赔事宜。

   中衡易赔客服近日接到某法院的电话,要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进行伤残等级、三期司法鉴定。由于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是中衡易赔的服务商,所以客服已经司空见惯了,谁让我们专业高效口碑又好呢!中衡易赔客服立即安排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与法院取得联系,很快接到法院的委托函。下面是详细的鉴定流程及报告。


  〔案情摘要〕

据民事诉状记载:2016年08月某日,被鉴定人周先生某省道加油站处因交通事故致伤。现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受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周先生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司法鉴定。

    〔病历摘要〕

   (一)某矿务局总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车祸伤致左足疼痛、出血伴活动受限3小时余”入院。查体:神清,左足背皮肤整体撕脱,伤口内尽是沙石污染,可见多处喷射状出血,撕脱皮肤挫伤严重,无血运,第二趾毁损严重,第五趾可触及明显骨擦感,2-4跖趾关节底部见一横行伤口,污染严重,1-5趾末端趾体血运差,感觉麻木,主动背伸活动受限,余未见异常。

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查无明显手术禁忌,于2016年8月某日腰麻下行“左足清创神经肌腱血管探查修复术”,手术顺利,术后定期换药。

出院诊断:1、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左足背皮肤撕脱伤3、左足第2、5趾趾骨骨折

(二)某市人民医院肌电诱发电位报告摘要:左腓神经波幅下降,感觉传导减慢


三、检验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法医学检查。

    〔体格检查〕

主诉:左足疼痛,难以行走、上下楼梯,天气变化时疼痛加重。

检见:被鉴定人搀扶入检查室,神志清楚,精神尚可,头颅无畸形,颈软。左足背见大面积陈旧性瘢痕,左足背压痛(+),第二趾骨缺如,第一趾体活动受限,呈僵直位,余未见明显外伤。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提供,被鉴定人周先生2016年08月某日因交通事故致伤,经医院检查和治疗,并诊断为:1、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左足背皮肤撕脱伤3、左足第2、5趾趾骨骨折。结合病历记载、医学影像片显示及本次检查验证,符合临床诊断。

被鉴定人周先生因交通事故致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损伤、足第2、5趾趾骨骨折、左足背皮肤撕脱伤,现左足第一趾体活动障碍,呈僵直位,第二趾骨缺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第4.10.10 d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周先生因交通事故致伤,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 )第[10.2.18a]、[10.8.2]之规定,结合被鉴定人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先生因交通事故左足血管神经肌腱损伤、足第2、5趾趾骨骨折、左足背皮肤撕脱伤,现左足第一趾体活动障碍,呈僵直位,第二趾骨缺如,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周先生因交通事故致伤,经评定建议误工期为伤后300,营养期为伤后60日,护理期为伤后150日。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周先生因交通事故致伤的伤残、三期鉴定报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高度认可,案件处理的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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