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开车需谨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为了必变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留好一切资料,为后期的伤残、三期鉴定做好准备。因为交通事故致伤的伤残等级、三级等鉴定是法律上重要的赔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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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易赔客服接到一个辆车相撞造成人伤的咨询电话,想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三期鉴定。中衡易赔客服立即安排服务商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的法医与之取得联系,沟通后很快下委托书。第二日带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例、片子等到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肇事方也在场。
〔案情摘要〕
2016年7月某日,潘某驾驶“皖SWXXXX”号小型客车,在某市紫苑路口处左转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上乘车人李某受伤住院。现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司法鉴定。
〔病历摘要〕
一、某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住院时间:2016年7月-2016年9月,住院号:74XXXX
患者因“头外伤1小时伴伤口流血”入院。
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头部伤口敷料包扎,外观干燥,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鼻腔、口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活动性出血。颈软,胸背部触痛阳性,右膝部皮肤擦伤,触痛阳性,活动受限,四肢肌张力无亢进。双侧巴氏征阴性。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降颅压、对症支持治疗,经积极治疗后,患者病情好转,要求出院。
出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中)、脑挫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头皮裂伤伴头皮血肿、胸部损伤、胸腔积液、肋骨骨折、肺挫伤、腰椎间盘突出、单纯性肾囊肿。
二、某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患者因“头晕4月余,头痛1月余”入院。
入院查体:神清,精神可,言语清晰,双眼球同轴,各方向运动充分,未见眼球震颤,双瞳孔等大等圆,直间接光反射灵敏。双侧额纹对称。眼睑闭合有力,双侧鼻唇沟对称,双侧软腭上抬对称有力,无声音嘶哑饮水呛咳。转头、耸肩有力。伸舌居中、右侧肌体肌力较左侧稍减弱,右膝以下皮肤浅感觉较左侧稍减退,右侧肌体肌张力正常。左侧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侧腱反射正常且对称存在。双侧Babinski征、Chaddock阴性。
入院后予低盐低脂糖尿病饮食、予头部针刺、右侧肢体中频脉冲电刺激等理疗;药物予活血化瘀、营养脑神经及护胃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慢性创伤后头痛、脑内出血后遗症、高血压1级、2型糖尿病、右侧第2-10肋骨骨折、多发性腔隙性脑梗死、2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2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混合型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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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对被鉴定人李某进行法医学检查。
〔体格检查〕
主诉:常感头痛、胸闷、乏力,身体负重时会感胸痛。
检见:自行步入检查室,神清,发育正常,头颅无畸形,颈软活动可,右胸部压痛(+)。余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提供,被鉴定人李某于2016年7月某日因车祸受伤,经医院检查和相关治疗,并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脑挫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头皮裂伤伴头皮血肿、胸部损伤、胸腔积液、肋骨骨折、肺挫伤。结合病历记载、医学影像片显示及本次检查验证,符合临床诊断。
被鉴定人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肋骨多发性骨折(右侧第1-10肋骨骨折),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 第4.9.5.b)之规定,李培勇肋骨骨折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被鉴定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伤,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4.7.2]、[7.2.2]、[7.6.1]之规定,予以综合评定。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10根肋骨骨折(右侧第1-10肋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
被鉴定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伤,经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18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李某出具这份伤残、三期司法鉴定报告,应该的双方的高度认可,很快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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