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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案例

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精神状态很差如何维权?您需要一份精神鉴定报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9     浏览次数: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常见的骨折大家都不陌生,但是颅脑损伤导致精神状态出现记忆力减退、烦躁、易怒、智商降低等问题就比较难处理了。需要专门的精神鉴定才能得以维权。

中衡易赔客服近日接到一个法院的电话,说伤者被车撞过之后,颅脑损伤,右腿骨折现在双方对赔偿事宜出现争议,要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三期、后续医疗费用的鉴定报告。因为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是中衡易赔的服务商,接到这样的电话客服一点也不觉得意外,毕竟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口碑高筑。立即安排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与法院负责人取得联系。很快接到法院的委托书,约好时间让伤者来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


事故大概是这样的,据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2015年11月某日,被鉴定人谢某在311省道4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下面是具体的伤残鉴定报告。

资料摘要

(一)某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患者因“车祸致头部及右下肢受伤伴意识不清半小时余”入院。查体:神志模糊,GCS11分,较为烦躁,前额可见一约5cm*10cm头皮血肿,并有散在挫伤及少量渗血,右侧瞳孔直径约3mm,对光反射存在,左侧眼睑青紫肿胀较重,瞳孔及对光反射无法观察,双肺听诊呼吸音粗,右大腿内侧可见皮肤擦伤,并有轻度肿胀,右侧胫前可见长约5cm皮肤挫裂伤口,有少量流血伴大片皮肤擦伤,右小腿肿胀明显、畸形,并触及骨擦音(+),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头颅CT示:中线移位,脑室受压,左额颞顶创伤性硬膜下血肿(量约43ml),左额枕叶脑挫伤伴小血肿形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前中颅底、左侧上颌窦、蝶窦、额骨额窦及左眼内上壁骨折伴颅内积气,头皮血肿,寰椎前弓见线状低密度影并边缘硬化,胸部及上腹部CT示: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

急诊行“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清创术+右跟骨牵引术”,术后于ICU监护治疗,病程中患者右小腿创面皮肤发黑坏死、感染,于2015年12月15日行“右胫骨骨折髓内钉内固定术+右小腿皮肤缺损清创+VSD术”,病情平稳后,由ICU转入我科继续治疗,医嘱予以预防感染、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等对症处理,VSD去除后,创面肉芽组织生长好,2015年12月某日行“右小腿皮肤缺损植皮术”。

出院诊断:右胫腓骨骨折,右小腿皮肤缺损伴感染,颅骨骨折伴颅内损伤(特重型),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颞顶),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枕叶脑挫伤伴小血肿形成,前中颅底、额骨骨折、左侧上颌窦、蝶窦及左眼眶内上壁骨折,头皮血肿(额部),寰椎骨折(陈旧性),全身多处皮肤挫伤,低蛋白血症。



(二)安徽省某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患者因“颅脑外伤术后颅骨缺损4月余”入院。专科检查:左额颞见手术疤痕,愈合良好,左额颞部见颅骨缺损,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右小腿见手术疤痕,愈合良好,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征(-)。

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于2016年4月某日原切口入路左额颞顶部缺损颅骨塑形钛网修补术,术后予以抗炎、止血及预防癫痫等处理。

出院诊断:颅脑损伤术后伴左额颞顶部颅骨缺损,右小腿骨折术后,右侧上颌窦炎症。

(三)某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合精司鉴所[2017]精鉴字第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摘要:鉴定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年貌相称,接触合作,对答切题,领悟力可。存在内感性不适,思维联想略迟缓,未发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存有逆行性及顺行性遗忘,对受伤前后一段时间的经历不能回忆,余记忆、智能无明显异常。情绪欠稳定,易烦躁。注意力尚集中。定向力可。对自身处境认识不足。

脑电地形图:大致正常。颅脑CT:多发脑软化灶,左侧颅骨修补术后改变,外伤性脑萎缩。

韦氏成人智力测验:IQ81。

对照《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目前情况符合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1.器质性人格改变,2.脑挫伤后综合征的诊断。

鉴定意见: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人格改变,脑挫伤后综合征。

    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刘主任、汪主任

鉴定日期:2017年01月某日、2017年03年某日(补充精神鉴定意  

          见书)

鉴定内容:对被鉴定人谢某进行检查

鉴定方法:《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

检查结果:意识清晰,衣着适时,接触合作,对答切题。注意力尚集中,记忆力减退,存有逆行性及顺行性遗忘,激惹性增高,定向力正常,自知力一般。自诉有头晕、眼花等症状;家人反映其脾气差,记性差,经常丢三落四。左侧额顶颞部见一35.0cm长弧形手术瘢痕,右大腿下段内侧见一10.0cm长条形瘢痕,右膝前见一6.5cm长纵行条形手术瘢痕,右小腿中下段见一8.5cm×3.2cm大小瘢痕,其下方见两处短条形手术瘢痕,长分别为:4.3cm、1.5cm,右小腿中下段压痛(+),右膝及左右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测得活动度:右膝关节:屈曲110°(左侧对照145°),右踝关节:背屈10°(左侧对照30°)、跖屈20°(左侧对照50°)。余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材料,被鉴定人谢某于2015年11月某日因交通事故致伤入院,经医院检查和手术治疗,并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右小腿皮肤缺损伴感染,颅骨骨折伴颅内损伤(特重型),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颞顶),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枕叶脑挫伤伴小血肿形成,前中颅底、额骨骨折、左侧上颌窦、蝶窦及左眼眶内上壁骨折,头皮血肿(额部)等。结合病历记载、影像片显示及本中心检查验证,符合临床诊断。临床先后行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清创术+右跟骨牵引术,右胫骨骨折髓内钉内固定术+右小腿皮肤缺损清创+VSD术,右小腿皮肤缺损植皮术等治疗;现伤后一年余,颅骨已修补,目前被鉴定人仍存有头晕、眼花,记忆力减退,逆行性、顺行性遗忘,激惹性增高,以及右膝及右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等症状和体征;其中颅脑损伤结合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检查、智力测验(IQ81)及鉴定意见(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人格改变,脑挫伤后综合征),右膝及右踝关节活动受限比照膝、踝关节权重指数,经测算,其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未达25%)。

综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鉴定标准,被鉴定人谢晓东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左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额枕叶脑挫伤伴小血肿形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临床行手术治疗,现遗留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符合4.9.1 a)条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右胫腓骨骨折,临床行手术治疗,现遗留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的后遗症,符合4.10.10 i)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谢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临床给予对症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结合被鉴定人损伤、病程及恢复等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4.7.2]、[4.9]、[10.2.14 c]等规定,予以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270日,护理期为伤后90日,营养期为伤后90日。

被鉴定人谢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临床行右胫骨骨折髓内钉内固定术,目前内固定仍在位,适当时候需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10.7条之规定,参照《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目前《安徽医疗价格》综合评估,建议其后续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需人民币8000(捌仟)元。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谢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左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额枕叶脑挫伤伴小血肿形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临床行手术治疗,现遗留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右胫腓骨骨折,临床行手术治疗,现遗留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的后遗症,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谢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270日,护理期为伤后90日,营养期为伤后90日。

   被鉴定人谢某的后续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需人民币8000(捌仟)元。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赵某因交通事故致伤的伤残、三期、后续医疗费用鉴定报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高度认可,很快结案!

   更多阅读:交通事故致伤后通过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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