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故车损超重置价值,保险迟未定损,委托中衡进行评估

2020/5/29

案件摘要

  20201初,王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非常严重,因车损难以衡量,保险公司迟未定损,为事故理赔的需要,王某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损失价值进行评估,为财产赔付提供评估标的价值参考依据。


接受委托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安排有经验的评估工作人员承接此案。听取有关人员对评估标的情况介绍,了解评估标的出险日期、时间、事故原因、损失和施救等情况。

  随即前往车辆所在地对车辆进行现场查勘,现场可见车辆损坏非常严重,评估人员根据国家关于修理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损失情况,本着以恢复为主且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原则,通过对维修市场广泛的调查,发现该车外观损坏配件已超过本车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通过评估小组研究后决定,给予该车推定全损处理。经对购置发票审核和对市场进行询价,结合车辆使用情况,通过折旧率,计算本车的实际价值。


评估报告

  对委托评估标的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分析,确定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并根据分析情况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事故车辆推定全损指的是当被保险车辆的预估损失与该车辆实际价值比达到一定比例时,保险公司和车主可以协商提出由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全部赔偿给被保险人,车辆残值权益归属保险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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