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车主应懂的交通事后现场处理七大必知要素

2019/9/2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概率也逐年增加,然而还有很多车友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并不清楚。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解读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车辆损失评估

    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注: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后报警的怎么办

    《道路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车辆损失评估

    三、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四、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车辆损失评估

    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六、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车辆损失评估

    七交通事故后赔偿惹争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若发生保险定损低、定损迟、保险脱保、保险拒赔等等,在理赔时产生争议后,可以联系当地易赔门店,由易赔门店为您化解理赔纠纷、解决争议,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099-967

    更多阅读:【案例】营运货车事故后停运一个半月,委托中衡进行停运损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