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营运货车事故后停运一个半月,委托中衡进行停运损失评估

2019/9/23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日前,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受王某的委托,办理货车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造成委托人车辆停运损失一案。

车辆停运损失

    我司接受委托后,听取有关人员对评估标的情况介绍,了解评估标的因故停运前营运等情况。评估标的为营运性车辆,该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造成委托人正常营运损失。车辆是挂靠在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营运货运车辆,长期从事土石方运营,有固定的客户,和相关渣土运输企业签定有运输合同,每天固定班次。

车辆停运损失

    该车正常维修工期为1.5个月,评估工作人员经调查、分析、测算,该车的耗油费、车辆保养维护费、保险费及人员工资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车营运期间的实际成本及实际利润的认定,确定了评估对象的停运损失价值。确定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起草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停运损失评估报告》。

车辆停运损失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是可以找事故责任人进行索赔的。实践中,具体的停运损失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若您有车辆停运损失评估、车辆损失评估、车辆贬值损失评估等问题,可随时拨打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00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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