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度搜索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找到我们!
热门咨询
推荐资讯

车辆评估案例

强调:索赔车辆贬值损失需要一份评估报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13     浏览次数:    

  一、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

车辆贬值损失

  二、哪些车辆事故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未出售的商品车。

  2购买使用年限不长,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事故中损坏严重的车辆。

  4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出售的。
  5、价值比较高的车辆

车辆贬值损失

  三、车辆贬值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提出赔偿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应该是合法的,同时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车辆虽经修理好后能正常行驶,但是车辆的驾驶性能和安全性能降低了,其使用年限可能会缩短,日后的维修保养费用可能会增多,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车辆贬值损失

  四、评估报告对于确定车辆贬值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当事人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一般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才能确定一个具体贬值数额。实践中,评估机构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主要是根据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价值、成新率、修复费用、二手市场交易价格的下调等因素综合判断。故而评估报告不但是当事人用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官据以判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存在及其程度的参考依据。

  更多阅读:【案例】车辆遭前后夹击损坏严重,委托中衡进行评估索赔贬值损失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皖公网安备 34019202000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