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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案例

中衡解析:交通事故后,关于伤残鉴定的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10     浏览次数: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看完本文你就明白了!


  第一步: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第二步: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中心(如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拨打400-0099-967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

  第三步: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被鉴定人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程序如何走?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 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拨打400-0099-967提前约定时间,了解需准备的材料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组织专家会诊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第五步多长时间拿到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详情可咨询中衡司法鉴定中心

24H咨询热线:400-00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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