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只有一字之差,容易让人分不清楚。百度百科上是这样定义这两个鉴定的:
★伤情鉴定就是指确定受害人被受伤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错。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通过这些比较专业的词语,很难看出有什么区别,其实我们可以简单的区分为 :伤情鉴定主要用在刑事或者行政案件当 中。伤残鉴定一般用在民事侵权或者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当中。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1:2018年10月的一天,林某听说女友在KTV内与人发生纠纷,作为男友不仅不积极化解矛盾,反而“火上浇油”,为了替女友出气,林某叫来一帮“兄弟”将对方打成伤,经过伤情鉴定为重伤一级,最终,林某为“爱”付出了代价。10月15日,民警将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林某抓获。
案例2:王某在人行道行走时,不慎被路过的快递车撞伤,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经过伤残鉴定被鉴定为10级伤残,最后经过调解,王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同样是被伤害,不同的情况下需要做的鉴定是不一样的。
涉及民事赔偿一般是进行伤残鉴定,看能评上多少等级。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可以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当事人、用人单位等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伤残鉴定。
如果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那么公安机关对刑事方面进行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者想要得到民事方面的赔偿,则需要自己提出,可以在刑事责任确定之后重新进行请求赔偿,也可以在刑事案件进行的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所以在“打架斗殴”中,是可以同时做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具体不同点
一、鉴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 ,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后再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需取出固定物。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二、提出鉴定的主体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
伤残鉴定可由当事人、用人单位、交通事故双方、公检法等送检部门申请,委托主体较宽泛。
三、鉴定意义不同
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
四、使用目的不同
伤情鉴定多数是用来确定刑事责任。
伤残鉴定则多是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五、等级划分不同
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到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