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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案例

【案例】县人民法院委托中衡对拍卖处置涉及的房产,进行资产评估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9/5     浏览次数:    

    某县人民法院需对任某的房产(包括房产所分摊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修,不包括其它动产、其它债权债务及其它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为确定该部分的资产市场价值,县人民法院委托安徽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法院拟拍卖处置所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为委托方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

    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对评估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评估对象为住宅用房,因房屋已被查封,无法进行室内勘验,参照相似户型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验情况,按照一般空间布局、两室朝东、普通装修等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

    评估对象楼层为3层,建筑面积为478.56平方米,位于某县两条乡道交汇处附近,出行较便捷,属于住宅区域;附近有购物中心、学校、超市、银行等服务设施;通电、通讯、通上水,场地平整;附近餐饮、超市、美容美体会所、家具店、驾校等商业设施较多,商业繁华度较优。

资产评估

    通过现场勘察,核实了评估标的的数量、现状。经分析讨论后,根据评估标的的特点,确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

    现我司评估工作已经结束。价格评估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故法院对拍卖财产时,会委托安徽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更多阅读:【案例】某能源公司热水能源项目资产评估,中衡受理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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