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为什么需要做车辆受损评估?
答: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损失较小可在保险公司人员查勘后到修理点维修后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若事故较为严重,难以衡量车辆损失的,则需要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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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鉴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交警队)受理交通事故后,案件处理中,需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可以由交警队进行委托,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2、对车物进行查勘估损时,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会派出评估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查。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
3、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的《评估报告》交由委托方作为理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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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鉴定的准则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当地市场同类型 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交通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当地区域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