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醉驾玛莎拉蒂撞飞宝马致2死4伤,生命——需要敬畏和尊重
这几天办公室里面说的最多的就是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撞宝马的事件,因为工作的原因,我们每天接触到很多很多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案件。或许有人会认为我们已经习惯了,但我们确实习惯小刮小蹭的事故,却习惯不了人员伤亡的惨痛悲剧。车辆受损我们可以通过车辆损失评估来挽回损失,人员死亡我们却挽回不了。
7月3日,河南商丘,23岁女子谭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玛莎拉蒂相继刮蹭8辆车后逃逸,后又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宝马轿车,宝马车被撞出数十米,瞬间燃烧成火球,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
被撞宝马车内2名死者为同事,其中一名死者今年45岁左右,家里有两位年近80岁的老人,3个孩子中2个孩子还未成年,家庭负担比较重。事故发生当晚,2名受害人到永城办事,其朋友驾驶宝马车送他们回家时,不幸在永城市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等待信号灯时被谭某驾驶的玛莎拉蒂车辆撞飞,宝马车起火。死者为宝马车后排2位乘客。驾驶员被附近救火的群众救出,全身大面积烧伤。目前,受伤的4人仍在治疗中。
![]()
意外我们不可避免,但是我们憎恶制造意外的人。如果没有醉驾,就没有这起悲剧的发生。生命,需要敬畏和尊重,伤害生命一定会受到处罚。
关于醉驾,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醉驾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