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惨!山东女司机仅因为开车门而造成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他人死亡!
摘要:女司机开车门被后方电动车撞上,导致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电动车主死亡!
日常行车时,因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的案例屡见不鲜,就因为车上人员开车门太随意太突然,导致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躲避不及撞上车门摔倒受伤,甚至被其他车辆碰撞碾压。
近日,山东日照市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事件,32岁女司机韩某驾驶车辆时,因儿子要买东西,韩某将车辆停在路边,就在其打开驾驶室车门想下车时,骑电动车驶至该地点的尚某撞在了打开的车门上,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韩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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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为一个非常微小的动作,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毁了两个家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77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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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会伤人是国人普遍缺失的安全常识,很多人并不知道其所带来的危害,可能因为自己还没有遇到吧,其实驾驶中的任何一个小细节都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一定要注意每一个细节,规范每一个行为,上下车时仔细检查周边环境,行驶时不可将身体伸出车窗、开车时勿操作导航、开车勿看手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切实做到平安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