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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估案例

明知朋友喝酒还挑唆其酒驾,车辆受损评估专家告诉您:绝不可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18     浏览次数:    

摘要:在知道朋友有喝酒的情况下,还一再劝其酒后驾驶,难道就不担心朋友出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吗?

    “少喝一点吧”“没事的,开一点点路而已”“你喝的不多,你来开车吧”经常听到有人说,我也不想酒后开车的,但是大家都是朋友嘛,人家一劝酒就控制不住喝了一点。更有甚者,明知朋友喝酒了,还让其开车。丝毫不担心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不为朋友的安全考虑。

车辆受损评估

    20185月,江苏省市民陈某和朋友张某等一起在饭店吃饭,喝了不少白酒,结束后都各自回家了,可没想到,陈某刚到家几分钟就接到了一起吃饭的张某的电话,张某说自己没有驾驶资格,请陈某帮忙开车去接个朋友。

    陈某自知不能酒后开车就推脱了,可是张某在明知道陈某有喝酒的情况,还一再怂恿陈某酒驾,最后实在是碍于朋友情面,陈某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了。结果被开展酒驾的交警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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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来了,虽然酒驾的是陈某,但是张某同样要接受处罚,因为其明知陈某饮酒,还教唆其酒驾。最终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有人问:张某事实上未实施醉驾,为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教唆犯罪相关规定,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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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有哪些情况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中衡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鉴定专家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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