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很多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的案例通常纠纷不断,常常得不到解决,当然很多情况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在责任、赔偿问题上的不服不认可。殊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后,应在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错过了诉讼时效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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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中衡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的委托人都会特别提醒:中衡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报告、伤残鉴定报告等一系列相关报告都具有很权威的法律效力,但一定得在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内作依据。为此,中衡专家特意为大家普及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纠纷的诉讼时效: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
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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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