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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案例

安徽庐江一起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案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4     浏览次数: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安徽庐江李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惹纠纷后,经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报告得以成功维权。


   事情是这样的中衡易赔客服接到庐江县李女士的咨询电话,她被车撞上,对方司机没保险。所以就赔偿问题上产生很大争议,咨询这种情况能否通过做伤残等级、三期鉴定作为依据,走司法程序维权。中衡易赔客服回家是肯定的,随后客服安排服务商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与李女士取得联系,经过详细的沟通后李女士很快下委托书。



   次日安徽庐江李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携带身份证、病例、片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到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记载:2016年12月某日,被鉴定人李女士在庐江县某镇街道:西大街与某街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当场给李女士做了体格检查,结果显示李女士神清,精神可。问答切题,检查合作。胸廓双侧未及明显凹陷、隆起畸形,挤压征(+)、左侧胸部压痛(+)。余未见明显异常。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材料,被鉴定人于2016年12月某日因交通事故致伤入院,经医院检查及治疗,并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伴双胸腔积等;其中“左侧肋骨骨折”经本中心综合阅片提示“左侧第2、5、6、7肋骨骨折”。目前本鉴定中心查体见其胸廓挤压征(+)、左侧胸部压痛(+)。

综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OO2)鉴定标准,被鉴定人李女士因交通事故致左侧第2、5-7肋骨骨折,累计4肋,符合4.10.5 b)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李女士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临床给予对症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结合被鉴定人损伤、病程及恢复等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7.2.2]等规定,予以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12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

最后李女士凭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三期的鉴定报告,走司法程序成功维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感谢中衡易赔的贴心服务与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技术。

更多阅读:交通事故致伤够不上伤残怎么办?您可以通过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拿到赔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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