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才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者是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者是自己不觉得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中衡易赔客服接到一个想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的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成功委托后了解了下事故是这样的,被鉴定人小云(化名)乘坐小照(化名)驾驶的电动车在巢湖市东风路原区政府门口与小国(化名)驾驶出租车碰撞致伤。现受某市人民法院委托要求对小云腰椎间盘突出与交通事故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小云在受伤后住院,在出院诊断上这样写着,小云因交通事故多发性外伤、腰椎间盘突出症。小云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前根本没有腰椎盘突出症状,认为这场事故和自己的腰椎盘突出有不可割断的关系。
哄好司法鉴定中心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法医学检查。据小云自己所说,自己在伤后腰背部疼痛剧烈,现仍活动受限,左臀部亦感到疼痛。且依照我们专业的检查,小云腰椎两侧压痛,腰部活动稍受限,左臀部压痛。
椎间盘突出症的病因一般是由:(一)椎间盘退行性变。椎间盘的主要功能是维持椎间盘的高度,对抗压缩,限制相邻两椎体的相对运动。椎间盘足以应付一般外力,只有在暴力很大时,才能使正常的椎间盘发生异常的水平位移。因此,椎间盘退行性变是椎间盘突出的基本因素。(二)外伤。当脊柱轻度负荷和快速旋转时,可引起纤维环水平状破裂,因此,一次性暴力等外伤是椎间盘突出的重要因素。(三)其他因素。包括吸烟、妊娠、遗传因素等。
腰椎间盘突出症,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
所以,椎间盘突出症一般均在退行性变基础上,因外力等导致椎间盘突出并压迫脊髓或神经产生相应症状,不伴有骨折或者脱位。
初次发作的腰椎间盘突出症绝大部分可经非手术治疗而痊愈,其治疗原理并非将退变突出的椎间盘组织回复原位,而是改变椎间盘组织与受压神经根的相对位置或部分回纳,减轻对神经根的压迫,松解神经根的粘连,消除神经根的炎症,从而缓解症状。需要绝对卧床休息,适当地使用药物控制,也可尝试包括牵引、推拿、按摩等方法。
中衡司法中心经过反复核算推理,因此,小云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在其自身退行性变的基础上由本次交通事故外力作用下导致的,本次交通事故参与度建议为60%-80%(建议均值70%)。
中衡司法中心在专业的角度给出的鉴定报告,给被鉴定人小云最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