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交通事故后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大家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但是提到劳动能力司法鉴定相信很多朋友仍是一头雾水。那么今天中衡易赔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什么是劳动能力司法鉴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做劳动能力司法鉴定。
小群(化名)因交通事故致伤腰部,现要求做劳动能力司法鉴定。
但是,究竟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拿出小本本,中衡易赔小编要开始讲干货啦!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现有材料提供,被鉴定人小群因交通亊故受伤,致T12、L4椎体骨折,现遗腰部活动障碍,不能参加劳动,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相关条款规定: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因被鉴定人小群因交通事故致腰椎骨折,构成八级伤残,故被鉴定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给了当事人最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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