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2
案例:
刘某驾驶一辆宝马车行驶途中被半挂车撞上,使车子损坏十分严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半挂车驾驶员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虽然半挂车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了刘某宝马车的修车费用。刘某的车辆购置不足一个月,车价为30余万元,车辆虽经修复,但贬值很严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车辆贬值评估。经评估,该车修复后的贬值损失为4.2万元。刘某要求赔偿贬损费遭拒,遂将事故责任方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车辆为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新车,虽已修复,但该车在事故中碰撞后修复费用较大,部分配件经修复后,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所具有的质量和性能等,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给其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刘某的贬值损失经评估机构评估,实际贬值损失费为4.2万元。为此刘某要求赔偿车辆贬损损失费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评估报告的金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刘某车辆贬值损失费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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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车辆贬值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各地均有车辆贬值损失获得法院支持的判例。所以,如果您的车辆因为他人的责任造成了贬值,应当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贬值损失评估,凭借评估报告,走司法程序向侵权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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