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23
现实生活中,常有搭乘顺风车的情况,搭乘顺风车方便我们的出行还能增进感情。但是,近年来因为免费搭乘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也不在少数。
那么,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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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人因交通事故致损的责任承担区分以下情况:
1、若事故是由其他车辆的原因(全责)造成搭乘者伤害的,则自然由其他车辆担责。
2、若搭乘车辆有过错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搭乘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减轻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
如:若搭乘人明知搭乘车辆存在违法情况(如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则应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若因搭乘人的原因(搭乘人驾驶、干扰、指使等)造成事故的,则搭乘人与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按比例担责。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善意搭乘者的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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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搭便车”的责任承担只字未提,但却规定:在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后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所以:搭便车、搭顺风车的虽然是助人为乐的行为,但免费让别人搭乘并不表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就不承担责任。所以,我们一旦同意别人搭乘,就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确保自己和搭乘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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