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遮阳伞引发的血案,她赔偿15万!

2019/7/31

    天气越来越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电动车上都固定遮阳伞就算交警蜀黍们天天为大家安全拆除遮阳伞而操碎了心是遮阳伞依然存在。


    王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与由右转驾驶电动车的发生碰撞,造成齐左眼受伤,两车损坏。现场监控显示,两车相撞时,王女士电动车上安装的遮阳伞伞沿正好撞上了齐某的左眼。后经医生检查,齐某左眼眼球破裂伤。


    经调查,王女士驾驶违反规定载物的非机动车道路上未在右侧通行,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之规定,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王女士支付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历年来,因为遮阳伞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曾在江西省九江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可见,安装遮阳伞不仅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对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用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来换点遮阳挡雨,你真的愿意吗?

    友情提醒:一直以来查处非法加装遮阳伞(棚)都是交警部门电动车整治的重要部分。遮阳伞的危害比想象的更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请广大电瓶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非法加装遮阳伞(棚),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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