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碰撞”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是谁的责任?

2018/10/25

摘要:没有碰撞也要负责任,这是为什么?“无碰撞”的车辆损失谁来赔偿?了解一下什么是“无碰撞”交通事故?

    要知道并不是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损失评估

    例:1、某日上午十点杨某驾驶一辆黑色标致车去探望朋友,行驶在路上时杨某驾车左顾右盼,想向左变道改变视野,不知不觉方向打多了,引起后面货车司机李某的误会,以为他要掉头。李某一慌,情急之下赶紧向左猛打方向避让,没想到货车失控冲进了水沟,造成车辆损失。此事故由于杨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车距离,负事故次要责任。

车辆损失评估

    2、某日14时葛某驾驶大众轿车行驶至收费站匝道时,因快要错过下路口突然减速变道,在不知其驾驶意图的情况下,后方正常行驶的五辆小车均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躲避,但是第六辆小车因车速过快,预判不足,避让不及撞上了第五辆车,造成该车及第五辆车和第四辆车连续碰撞,车辆损失严重。此事故经民警现场勘察及综合认定,大众轿车在事故中虽未发生碰撞,但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突然减速、变道的行为诱发了此次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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