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受伤下的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

2018/1/10

  近日小号易赔客服见到一个咨询电话是交警大队打来的,想咨询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能不能做损伤程度司法鉴定,得到确定的答复后,立即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

  事情的大致过程是:小峰(化名)驾驶自己小型爱车沿长丰县双墩镇兴旺路由北向南行至瑞徽苑小区门口路段,恰巧遇到小伟(化名)和小东(化名)站在小伟停放的轿车的后方,而恰巧小东和小伟正在往该车后备箱里放行李。小峰当天因为醉酒驾车,根本没有发现前方路面情况,结果小峰就直接驾驶着车辆硬生生的撞着小伟和小东,致小伟和小东二人受伤。因小东受伤严重,现受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小东进行损伤程度司法鉴定。

  小东的出院诊断上这样写着,双小腿多段粉碎性骨折,右眉部挫裂伤伴软组织缺损,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伴擦伤。

  本中心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对小东进行法医学检查。

  根据被鉴定人小东自己所说,自己在受伤后全身疼痛,双下肢疼痛,不能活动。神清,精神可,发育一般,营养中等,仰卧病床,右眉部可见不规则瘢痕,颈软,胸廓无畸形,腹软平坦。左大腿外侧可见750px*10㎝纵行青紫,右大腿外侧可见750px*10㎝纵行青紫,左膝可见275px*275px青紫,左膝外侧可见一缝合伤口与敷料内缝合伤口延续,长5㎝,双小腿敷料包扎。双下肢触痛,拒动。脊柱及双上肢活动可。

  依照相关标准及对被鉴定人小东的检查情况,最终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给小东因双小腿多段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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