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很多非城市路段没有电子眼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无法判定责任,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痕迹司法鉴定专家通过现场的痕迹才还原事故的经过,这不中衡易赔客服最近就接到关于火车碰撞摩托车的咨询电话。
小磊(化名)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寿县刘岗镇刘岗村路段时,撞上同方向行驶在前方的小英(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小英和摩托车上乘客小杰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跟进现场的情况及肇事双方的了解都无法断定事故的责任,就咨询中衡易赔客服说明情况,客服马上安排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痕迹室主任杨主任与交警联系,杨主任咨询了现场的情况后,表示可以通过专业的痕迹鉴定手段来高度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经过。
某交警队遂委托对轻型普通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痕迹进行痕迹鉴定。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接受委托,依照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勘验。依照GA50-2014《交通事故勘验照相》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照相取证。依照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方法进行鉴定。
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分析,事发时轻型普通货车车与两轮摩托车同向行驶,普通货车前保险杠右侧偏上部出现由左前至右后新鲜碰擦减层痕。右侧翼子板表面出现由前至后刮擦减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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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左侧倒地,右侧尾部车身饰板出现横向及纵向新鲜碰擦痕,前保险杠右侧偏中部出现由左前至右后碰擦减层痕。
再结合事故现场照片及散落物位置、倒地挫划痕位置进行分析:两轮摩托车与轻型普通货车碰撞散落物主要集中分布在货车停止位置前部,血迹位于货车停止位置正前方。由此分析,摩托车倒地后人车分离,货车与倒地后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推动摩托车滑移,散落物及血迹应主要位于货车停止后部即摩托车挫划痕起点位置,且散落物应分布较分散。这一点与事故现场不符。这进一步说明货车与倒地前的摩托车存有接触碰撞。
由上分析,货车右前部与倒地前摩托车尾部偏左侧(尾灯及尾部饰板)存有接触刮碰。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给出轻型普通货车右前部与倒地前小英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存有接触刮碰。这个评估结果得到了交警的高度认可,最后按照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货车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报告给予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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